勞工注意!特休沒用完雇主應換發工資 每年已開罰上千萬 王詩婷|Yahoo財經特派記者2024年11月5日 週二 下午3:38 年終將近!勞動部今(5)日表示,因年度終結而未休之特別休假日數,除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外,雇主均應結清發給勞工工資,違者最高罰100萬元。據統計,近年每年約裁罰500件,每年罰款總額約1000萬元。 勞動部說明,勞工如在同一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勞雇雙方得協商以勞工受僱當日起算,每一週年之期間、曆年制、會計年度、學年度或勞雇雙方約定年度之期間行使特別休假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