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IR簡介及創業資源

為鼓勵台灣中小企業加緊創新的新技術和新產品的開發,從而加強了中小企業的競爭力,經濟部按照MOEA激勵計劃,為企業的規定,制定了小企業創新研究(SBIR)計劃開發工業技術。考慮到一個事實,即中小企業構成了台灣的支柱產業,預計該計劃SBIR將有助於減少創新和研發為中小企業的成本和風險,從而幫助中小企業部門,以刺激這些活動。在台灣的SBIR計劃,中小企業可以申請掩飾對R&D的總成本的50%補貼。這個政府的資金支持,有助於降低成本和風險在創新或研發時從事中小企業必須承擔的水平。通過鼓勵中小企業承接新的工業技術和產品的發展,SBIR計劃旨在提高整體私營部門研發支出,加快產業升級,加強台灣的國際競爭力。


要申請SBIR計劃中資金扶持,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標準:

它必須是中小企業,因為中小企業的標準定義來定義。
它必須不欠稅款給政府,並在政府相關技術的發展,計劃在過去五年中參與的時候必須有沒有合同撤銷紀錄。
外國公司可以通過其申請被批准時提交的申請獲得資金支持,只要有關公司符合上述兩個要求。
“創新服務”項目的申請者可能是商務辦公或從事研發活動和稅務登記的醫療法人。
在研發聯盟應用的情況下,申請人必須是中小企業;但是,應用程序可能會同一個大學或學院,基金會或其他國內或國外機構提交。至少,聯盟必須是中小企業成員的一半;原則上,每家中小企業必須參加該項目的子項中的至少一個。
由程序鼓勵研究的類型包括:

開發一個全新的思路,概念或新技術。
應用現有技術提高到一個新的應用程序。
應用新技術或商業模式,現有的應用程序。
改善後的各個方面的現有技術或產品。
應用程序被分類到三個階段:

SBIR第一階段:6個月NT $ 1,000,000個總政府補助。
一個小規模的實驗,或有可能受益的行業,以驗證概念是可行的創作理念進行統計分析。申請人必須說明解決的關鍵問題,他們打算使用,預計行業的利益,以及相關的研發跟踪記錄和實施計劃的創作理念。
SBIR第二階段:2年NT $ 10,000,000共計政府補助。
研發的基礎上有望受益行業切實,可行的創意概念產品,生產方法和服務機制。一製造方法的研發可以延伸到試生產或斜坡上升階段。申請人必須說明解決的關鍵問題,他們打算使用,預計行業的利益,以及相關的研發跟踪記錄和實施計劃的創作理念。
SBIR二期+:1年NT $ 5,000,000的總政府補助。
這涉及到implementaion和廣泛應用在第二階段的研發成果,以滿足市場和客戶的需求。研發的重點從注重技術革新生產技術應用的設計延伸。它們可以包括工程技術,成型的開發技術,產品設計,試制和斜坡上升的技術,或主要的市場調查。申請人必須說明開發的技術,可行的實施,商業化的目標和預期收益的應用。

政府補助:


產業輔導1999

微型創業鳳凰貸款

中小企業網路大學校

青年創業圓夢網

婦女創業飛雁計畫

Aplustart創新創業資源分享平台

領袖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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